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请假规定
为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管理,经研究,对我院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范围
属于下列范围内,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早操、升旗仪式、早读;
2、课堂教学、实习、实验;
3、校院集会或集体活动、节假日离开嘉兴等。
二、请假种类及条件
1、事假:学生原则上不可以请事假,特殊情况请事假要申明理由,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
2、病假:学生因病可请病假,请病假需附校医务室或其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方可。
3、公假:学生因公活动或外出可以请公假。请公假须有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分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方可。
4、节假日离开嘉兴向班主任或年级主任报告并登记。
三、补假及程序
学生请假原则上应先申请,否则不予审批,并按照旷课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与班主任或学工办老师电话联系,回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四、销假与续假
1、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销假。
2、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办理续假的,应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五、假期计算
请假以单节课标准计算,早操、早读、升旗仪式单独请假,集体活动每半天按四节课计算。周一至周五教学时间按每天8节计算。
六、请假审批权限
1、早操、早读、升旗仪式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4节课以内(含4节)由班主任审批,若班主任一时无法联系,由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
3、4节课以上,三天以内,经班主任审核后,由分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4、三天以上,经分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由学生处审批。
5、请半个月以上长假的,经分院审核,由教务处审批。
6、任课老师无请假审批权。
七、本规定自2005年5月8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机电工程学院
200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