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班委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各班均应成立班委会。班委会是班级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受分院党、团总支的领导和班主任的指导。
第二条 班委会的职责是:根据校学生处和分院工作计划开展班级工作,向分院党、团总支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和意见,鼓励、督促和组织学生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生活管理方面的工作,以“三好学生”为目标,学习为中心,充分发挥教育和管理的职能,在创建“优秀班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条 贯彻执行学校、分院党、团总支有关学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点,执行学校有关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第四条 向分院党、团总支反映学生学习的情况和意见,鼓励学生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适当组织课外学术活动。
第五条 督促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规校纪,严格登记学生的考勤情况,并定期向分院党、团总支汇报。
第六条 配合团支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生业余文体活动。
第七条 协助学校、分院党、团总支做好义务劳动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及时向学生处、后勤处、分院党、团总支反映学生对伙食、住宿等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积极配合后勤公司的工作,加强对寝室长的督促和检查。
第九条 协助保卫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反映本班治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第十条 会同团支部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时事政策的学习和教育。
第三章 产生办法及各委员职责
第十一条 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每学年改选一次。第一届班委会产生前,由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入学档案和现实表现指定人员组成临时班委会开展工作。第一学期中期或第二学期再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班委会由5--7人组成。
第十二条 班长、副班长(兼自律委员):
1、负责本班全面工作,并分工协助各委员开展工作。协助班主任、辅导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例会,并定期向二级学院领导做书面工作汇报。
2、 严格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并定期向分院党、团总支汇报。
3、 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本班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
4、 积极配合团支部书记做好团组织的工作。
5、 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做好本班的各项评优工作。
第十三条 学习委员:
1、按课程设置门数聘请课代表,向教师和分院党、团总支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及意见、要求。
2、根据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学术活动。
3、负责教材的登记、发放工作,协助教师分发讲义、作业等。
第十四条 生活委员(心理委员):
1、负责办理寒、暑假火车票的预定,收交宿舍管理费等项工作。
2、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对伙食方面的意见、要求。
3、负责本班学生信件、报纸的收发工作。
4、督促各宿舍选举产生宿舍长,并负责将名单报送社区服务中心。
5、协助班长组织检查本班的卫生清洁工作,帮助宿舍长做好宿舍的作息、卫生等生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宣传、文娱委员:
1、负责本班时事政治的学习工作和对内、对外的通讯报道,配合学校活动进行宣传,积极向校报和广播站投稿。
2、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文娱活动及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的文艺工作。
第十六条 体育委员:
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的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考勤,积极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的竞赛活动和运动会。
第四章 考核、奖励
第十七条 班委会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可根据需要召开全班学生会议。
第十八条 各班班委会组成后,要填写《嘉兴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班干部登记表》,及时上报分院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班委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分院党、团总支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种会议,对于无故不参加者,次数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其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在班级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无故缺席学校、分院召集的各种会议、例会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干部,分院有权责成班主任、辅导员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的工作应得到本班党、团支部的支持,与党、团支部的工作相配合。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树立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班委会干部在各项活动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二条 担任班干部满一年以上者,积极从事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积极配合学校的有关活动,热心为学生服务,思想品德端正,在班级积极发挥教育和管理作用,威信较高,受到大多数学生拥护,经学工办考核合格,可被评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并可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0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