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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班主任考核条例
发布时间:2012-05-23 发布者:王辉 浏览次数:

机电工程学院班主任考核条例

(试行)

1、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考核二次。由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2、班主任考核形式与分值:

1)班级在综合测评中的排名直接与班主任工作实绩挂钩(占班主任考核总分中的60%)。班级的综合测评能全面反映班主任在履行职责方面的具体材料和成果(如班风建设、体育、卫生、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三文明”创建情况,学生违纪情况等)。

2)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以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考核)(占班主任考核的20%)。

3)《班主任工作记录》执行情况(占班主任考核的10%)。

4)我院学生领导工作小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分(占班主任考核的10%)。

3、考核结果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为20%。对在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时认真负责,工作有实效,教师学生反映好,考核分数高的班主任应列为优秀;对工作态度差,工作效果差,教师学生反映差,或确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件者列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班主任待遇

1)班主任工作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经考核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每月津贴为100元。评定为优秀的班主任实行一次性奖励,每年的奖励金额为200元。

3)对工作不负责任者,应予批评教育,对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班主任津贴,并予以调整。

5、本条例从200591日起执行。

6、本条例解释权归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机电工程学院

                  200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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