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住宿管理,根据学校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学生在外租房住宿特作如下规定:
一、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在外租房住宿。
二、凡有特殊情况需在外租房住宿者,需事先征得父母同意,并有父母书面确认保证书。将父母书面确认保证书交班主任,由班主任电话核实。并经分院审核报学生处批准。
三、凡无父母书面确认保证书并经班主任核实,学生处批准,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除责令搬回学校住宿外,还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经父母同意,学生处批准在外租房住宿者,因无法考核在外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取消所有评优资格。
五、经父母同意,学生处批准在外租房住宿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并自己承担在外租房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
六、本规定从2005年5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