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业,学院将学生在校的有关表现情况及时通报给家长,以得到家庭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通过这种形式,架起学校与家长间沟通联系的桥梁。通常学生遇到下列情况时,学院学工办或班主任应及时通报家长:
1.获得奖学金(含社会在校设立的奖项);
2.被评为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团组织评出的先进);
3.在校内外作出具有突出影响的好事和先进行为;
4.严重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
5.一学期内发生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重修的情况;
6.因累计不及格成绩的课程门数达到即将退学的情况;
7.因各种原因被处理退学的情况;
8.因违纪被通报批评或处分;
9.被认为与大学生身份不符合的各类极不文明的行为;
10.学院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况的联系,应采用《家长联系通知单》等书面方式传递,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执行。《通知单》必须附有回执,要求家长提出反馈意见,有关人员必须注意保存回执(备用)。
200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