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电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现就发展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发展对象需满足的考核基本条件:
(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能自觉学习有关党的理论知识;
(2)能够积极响应学校及学院的各种号召,参加各项党组织活动并积极协助主办方;
(3)热心集体服务,组织班级活动,在班风和学风建设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群众基础好,在学生中威信高,责任心强;
(5) 帮扶学困生(主动帮扶支部内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并在学习上给予积极的监督和协助);
(6)被批准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建表(考察)至少满一年,培训学时至少达到36学时(其中集中培训20学时,网络学习16学时)要求;
(7)在积极分子的近一年考察期内没有不及格科目,没有旷课、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现象,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中达到前30%;
(8)在积极分子的近一年考察期内寝室卫生考核不能出现C,且必须有多于5个A的记录。
二、发展对象考核模块说明
为使学生各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要求等具有可操作性,对有意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在校大学生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我院将对发展对象的考核进行3个模块划分:1.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量化细则测评(附件1) 2.群众座谈会测评(附件2) 3.班主任测评(附件3)。最后根据以上测评综合考虑确定最终发展名单。
备注:原则上不考虑发展大四学生为中共预备党员。
附件1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