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学生毕业前夕会召开一次毕业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毕业生党员应认真参加并熟悉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相关政策及重要性。党员介绍信必须由个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2、毕业生党员要向所在学院党总支上报能够接收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称并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毕业生党员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之前,请与接收单位、组织联系,认真核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接转失误。如有些企业内部有党支部,但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党员组织关系需挂靠在当地某一级党组织下。所以,毕业生党员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以下为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类型:
(1)有就业单位并且就业单位中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就业单位所属的党组织(首选);
(2)有就业单位(如有些外资、合资、民营企业)但就业单位无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或组织关系挂靠的当地某一级党组织(如街道)。
(3)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经自己积极联系,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应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等。
注:欲将组织关系挂靠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党员,通常要确认其人事档案已经转至该中心,否则较难办理。
3、各总支将毕业生党员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汇总,按照毕业生登记的组织关系接转单位由各总支党员库信息员统一开具介绍信(党员卡)。
4、除特殊情况,组织关系接转一律以总支为单位办理,组织部不办理个人组织关系接转。
5、组织关系作为党员身份的证明,须要学生离校后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立即将其转到新的组织单位,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需回学校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注意原介绍信的有效期,在介绍信过期后,学校将不予受理。
相关内容:
1、什么是组织关系介绍信?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2、哪些同志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答:组织关系作为党员身份的证明,所有要离开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专递,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校党委组织部不再为其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4、毕业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了怎么办?
答:毕业生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的,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如确有充分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校党委组织部另行补转。对于无特殊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同志,在介绍信开出六个月以后,学校不予重新办理。
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怎么办?
答:党员应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学校组织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学校组织部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客观原因予以补办。开具介绍信六个月后,学校将不予补办。
6、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变动,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答:凡党员从一个单位调往另一个单位时,都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如若组织关系已由学校转移到了一个工作单位,单位再发生变动时,则需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如若组织关系还没有转移到工作单位,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本人凭新的就业报到证或书面情况说明,到校党委组织部改办,超过介绍信的有效期,学校不予办理。
毕业生档案材料传递工作
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装入本人档案,要有严格的转接手续,杜绝少装、漏装或错装。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和预备党员考核材料必须齐全,预备期超过半年的预备党员还必须要有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员材料必须密封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装入档案前必须由专人进行审查。
(1) 正式党员档案材料和学生档案可以放在一起传递。
(2) 预备党员与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密封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可以由党员本人随带。
传递档案一定要党员本人签字确认,总支保留好存根,以便日后查询核对。
附件1请各班下载,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填写好后发到俞丽敏老师邮箱:yulimin66@126.com,附件2是组织关系接收(介绍信的相关问题),大家可以下载查看。